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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挪动桌椅的声音、孩子拍打篮球的咚咚声、楼上健身房传来的持续振动,这些困扰人们的噪音问题,如今有了明确的法律判决。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持续多年的邻里噪音纠纷作出判决,认定楼上住户允许孩子在家中进行的拍球等运动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判决其赔偿楼下邻居3000元。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邻里容忍义务”界限的广泛讨论,住宅内何种活动可以视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何种行为构成了对他人安宁居住权的侵犯?
楼上孩童活动噪音引不满
邻里沟通未果诉至公堂
小区业主陈童(化名)住在张亮(化名)楼上。张亮曾向陈童反映空调噪音、挪移物品声音大、有敲击声等问题,陈童采取了相应措施,并表示挪移物品声、敲击声是因为孩子在打球。此后,张亮多次反馈噪音问题,陈童均解释系孩子打球所致,双方就此发生矛盾。张亮将陈童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童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因噪音问题导致焦虑状态的医药费、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费用。
原告张亮诉称,从2016年开始,陈童房屋内经常传来吵闹、跑跳、推拉桌椅、碰撞声等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其正常休息。且上述噪音状况维持多年,经沟通仍未改善,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被告陈童辩称,张亮称家中拖拉椅子声音大,影响其休息,为此陈童购买了毛毡桌椅脚垫,并将孩子的金属椅子换成木质椅子。在家运动会有碰撞声,但均系在不影响晚上正常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偶发的正常声音。张亮没有证据证明声音超出国家标准,其主张的事实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提交的证据均与本案争议无关,且达不到其证明目的,故不同意张亮的全部诉讼请求。